问:公司在不同时间聘请了三名司机,我是其中之一。我们三名司机的薪资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,但薪资都不一样(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),这样是不是违反“同工同酬”? |
回复: 不违反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1条,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,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;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,实行同工同酬。”即受同工同酬约束的前提条件是:劳动合同中未约定;无可参照的集体合同。但你提及的情况是你们都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,且合同中都约定了薪资待遇。此外,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》第46条,“同工同酬”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,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”相同劳绩的劳动者,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。”即同工同酬具备的条件:工作岗位、工作性质、工作内容相同;付出了同样的劳动强度;同样的工作量获得同样的工作业绩。所以,不能仅凭工作岗位或工作属性相同就当然地工资待遇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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